如何申請補貼:申請補貼的處理企業應提供相關處理量的證明材料,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出入庫日報表、拆解處理記錄日報表、拆解產品(含最終廢棄物)出入庫日報表,以及相關基礎記錄和原始憑證(參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指南》相關規定)。審核機構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審查以隨機抽樣為主,即隨機抽取壹定天數的證明材料(如2011 1 10月1 3月31)。抽查率(即抽查天數/審計期天數)原則上不低於10%;如果抽查中存在問題(如數據異常或不合邏輯),應繼續抽查未審查的證明材料,並將抽查率提高到20%;如果仍有問題,則應審查100%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