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有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因孩子死亡或孩子無力撫養。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但是,也有壹個前提,就是負擔能力。
法律文件:
《民法典》第五卷,婚姻和家庭,第三章,第二節,第1074條: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原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系,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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