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父親向別人借錢,把錢給了女兒,卻沒有讓她寫借條,那麽她女兒就沒有作為借款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因為女兒沒有以書面形式從貸款人處拿到借款,也沒有簽訂任何借款協議或合同,所以沒有履行任何基於《合同法》的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女兒不應該受到貸款人起訴的影響。
但如果女兒已經使用了這筆錢,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了交易,也可能對女兒造成壹定影響。比如女兒已經用這筆錢買了什麽東西或者做了什麽事情,女兒在恢復的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影響,需要配合調查,解釋任何關於這筆錢的用途或者交易的信息。
總之,本案中女兒不應承擔法律責任,但建議女兒積極與借款人溝通,支持相關調查,盡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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