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的遺囑沒有簽名是無效的。當事人依法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但遺囑人在代理遺囑上簽名,可以表明該遺囑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委托他人代寫,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簽名並標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