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四十三條: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責任人包括: (壹)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犯;(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死刑罪犯的繼承人;(四)* * *在同壹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五)依法應當對受害人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