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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如何主動放棄與女兒的關系?

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最近的直系血親,是自然血親。它的親緣關系是建立在孩子出生並因死亡而消滅的基礎上的。所謂消滅,是指權利義務關系在法律上的終止。因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因血緣而存在,除因壹方死亡而自然終止外,不能人為解除。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與子女的關系也無法消除。那麽,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解除的,更不能通過報紙聲明或者雙方協議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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