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糾紛的管轄以協議為準。也就是說,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約定了爭議由人民法院解決。然後在糾紛發生後,請求約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和解決糾紛。本管轄協議排除了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壹般管轄和特別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