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高管終止勞動關系有什麽規定?

高管終止勞動關系有什麽規定?

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上一篇:付款承諾中規定的管轄權是否有效。
  • 下一篇:個人私自出售房屋和土地合法嗎?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