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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付款後不發貨怎麽辦?

法律分析:合同簽訂成立後,雙方應共同遵守,未經協商壹致,不得單方面解除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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