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維護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範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為人類社會生存發展創造有序、充滿活力的基本運行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
基層社會管理崗位主要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農村扶貧以及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保助理員、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城市社區廉租房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