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在法律中,14以上的女性被定義為女性,14以下的男女被定義為兒童。在現實生活中,女性往往是指有孩子的女性,年齡在14周歲以上的稱為女孩,年齡在14周歲(含)以下的稱為女孩,孩子在7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