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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委員會成員的責任

相應的責任如下:

1.主任:領導全委會工作,協調指導各委員會工作,代表婦委會參與政府和社會交往。

2.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參與婦委會成員的溝通、協調和管理,處理突發事件。

3.秘書:負責委員會行政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安排,撰寫委員會工作報告,處理委員會提交的書面材料。

4.推廣人:負責委員會的內外宣傳,包括各類活動的策劃和宣傳。

5.主辦單位:負責整理委員會的檔案、資料管理、會議紀要等工作,確保委員會管理和組織的順利進行。

6.法律顧問:負責婦女委員會業務範圍內法律事務的策劃和實施,為婦女委員會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

7.普查員:負責對社區婦女兒童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期調查研究,保障婦女兒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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