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呼應合同,又稱格式合同、標準合同或固定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合同條款,另壹方當事人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訂立或不訂立合同,而不能與起草人就合同條款和內容進行協商的合同。保險合同條款是保險人事先單方面訂立的標準化合同。其特點是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只能被動地服從、接受或拒絕保險人提出的條件,因此具有很強的依附性。
法律依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九條的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當阻止附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為附條件成就;不適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條件失敗。
上一篇:可以代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嗎?快,快,快!下一篇:公司轉讓後虛開發票是否與原股東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