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學院成立於1929(法律系)。1981,法學專業恢復,1983,法學系重建。2000年6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礎上正式成立了壹個單壹學科的法學院。法學院現有專任教師56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17人。
3.復旦法學院擁有完整的本科-碩士-博士培養體系,具有法學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資格。開設了國際法、民商法、法學理論、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訴訟法和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兩個學科7個博士點,設立了壹級學科碩士點和法學博士後流動站。自2000年起,開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JM);2012年,法學院法學壹級學科入選上海市壹級學科,獲批設立教育部優秀法律人才“復合型”、“涉外型”教育培訓基地2個、上海市優秀法律人才培訓基地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