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職員的職責是什麽?

職員的職責是什麽?

辦事員的職責:

1.協助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監督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

2.協助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整理、案卷裝訂等相關事宜;

4.配合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當庭記錄抗訴。

擴展數據: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院長任免。他們主要做庭審筆錄,處理與庭審有關的輔助事項,如庭審準備、保存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司法統計、接待來訪、處理信件、協助法官調查、宣傳政策法規等。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他的職責類似於法院書記員的職責。

百度百科-店員

  • 上一篇:世界上第壹個致力於通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是在哪裏成立的?
  • 下一篇:私力救濟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