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證據。結婚證和結婚證其實是壹樣的,沒有區別。再婚就是重新領結婚證,名義上叫“復婚”,實際上是結婚證。再婚是指離婚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為。再婚是壹種法律行為。如果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系,說明感情沒有完全破裂,或者離婚的理由已經消除。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本條例關於婚姻登記的規定,適用於再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八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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