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復檢機構不得復檢。

復檢機構不得復檢。

法律分析:(1)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

(二)對超過保質期的備份樣品進行復檢;

(三)未提出復審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不能達到復驗目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檢驗。進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附有合格證明材料。

  • 上一篇:房租到期加租的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根據義務人的範圍,法定義務可以分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