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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身份證和彩色身份證的法律效益

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身份證最重要的功能之壹是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的公民身份,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而身份證復印件則沒有這種法律效力。這也是為什麽我們在參加國考和辦理相關證件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的原因。身份證復印件只是身份證外觀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記錄,在復印過程中容易被偽造、變造。身份證復印件更多的是輔助參考作用,通常需要和身份證原件壹起使用才能有相應的證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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