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高校拒絕頒發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侵犯了學生的哪些權利?

高校拒絕頒發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侵犯了學生的哪些權利?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

如果不是個人問題,而是學校的責任,可以起訴學校違約,起訴。

  • 上一篇:復印身份證和彩色身份證的法律效益
  • 下一篇:12345可以問壹下社保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