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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引起的樓下墻體裂縫賠償案例

法律解析:2065438+2007年6月,西某樓上業主劉某也入住。找到劉,告訴他安裝地熱能時不要規劃地面,以免損壞地面。劉口頭上答應了。同年6月17日,劉在安裝地熱能時,不聽勸阻,用電鎬將房屋地板上的壹層水泥鏟掉,導致房屋天花板出現裂縫並脫落。發現後,他找到了劉和小區物業。物業公司向劉下達了《整改通知書》,通知劉立即停工,並在壹周內將地面恢復原狀。劉當天還出具了壹份《承諾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冠名權規定的解釋》第四條(壹)未經預先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等物權或者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認定該物權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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