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劣藥品的法律責任。
(1)生產銷售的疫苗為假藥的,由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價值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計算。
(二)生產、銷售的疫苗為劣藥的,由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處30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價值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