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名稱變更審批程序:受理、審批。
辦理時限: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的辦理時限,自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之日起40日內辦理完畢;分局戶政中隊時限為派出所受理審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辦受理時間為市局戶政辦受理審核之日起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