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其轉為民營企業,規範公司化運作,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法人和市場競爭主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壹條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公司有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