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房地產法律法規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八條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