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是指法律由國家的立法機關起草和通過,承認是指法律不是由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或起草,或者是規則,或者是社團的規則等。,經立法機關認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狹義的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認可的法律,而廣義的立法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港澳地區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