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按照下列規定用文件協商: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以依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