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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對農村戶口的限制

法律分析:國企正式職工不能有農村戶口,國企正式職工是國家事業編,居民戶口,因此失去了對農村土地的征用補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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