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按照本條例規定,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