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義為“成年人”。他們不再享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但可以享有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權利,開始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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