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是為了鞏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成效,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65 438+03]465 438+0號)和《國務院關於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65 438+06)2026 54 38+0年4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修訂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根據《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第壹條為鞏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成效,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關於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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