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家安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簡稱,是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和執法機制的決定》制定的重要立法項目。這部法律是壹部具有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綜合性法律。
成立的意義:
這部法律草案是貫徹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執法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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