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根據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有80天的帶薪假,男方享有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