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務員的父母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壹是父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任職期間,沒有違反黨紀國法、職務紀律、公務紀律等行為。,且未受到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二是父母沒有涉嫌犯罪,沒有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第三,父母沒有貪汙受賄,營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
第四,父母沒有參加過政治組織、黨組織、政治團體的活動,沒有政治問題;第五,父母家庭財產來源合法,與政審資格沒有聯系;六、父母沒有參加政治宣傳活動,沒有其他影響政審資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