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並不意味著作弊沒有法律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那麽,幾年內就有可能面臨停考。即使能進入大學,也不代表風險已經過去。從網上公布的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被質疑的事件中可以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面臨被撤銷學歷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