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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通關政策

法律分析:1。個人物品通關收貨人必須是自然人,不得是公司、單位、集體或組織。

2.接受人的衣服、鞋子、包、母嬰用品等生活用品,可按個人物品入境;手術刀、飛機零件、服務器、激光測量儀等。,不能用於盈利或其他非個人目的~

3.個人物品不在海關或檢疫禁止攜帶入境的名單中,如酸奶。不要在這裏浪費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進出境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接受海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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