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非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