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給別人做擔保人需要什麽?

給別人做擔保人需要什麽?

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以上;2.在當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固定住所或常住戶口;3.無明顯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4.能夠履行擔保義務。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規定,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 上一篇:高息借貸犯罪的立案標準
  • 下一篇:工會經費比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