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安人民警察執法勤務崗位(即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1和公安專業科目的崗位):筆試總成績(折算後)為45分,公安專業科目成績(折算前)為50分。
(三)法檢系統職位(即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1、法律基礎知識的職位):筆試總成績(折算後)50分。
(四)行政執法崗位(即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3》的崗位):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95分。
(五)其他崗位(即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倫1》的崗位):壹、公安人民警察法醫、監獄戒毒人民警察獄醫、醫療崗位筆試合格總分為90分;二、其余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9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