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行公路檢查;
3 .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和查處各種非法占用、侵占、汙染損害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的建築紅線;
5.辦理從地面、公路上方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建設;
6 .特殊情況下,對占用道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道路進行審批,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7.維護公路養護和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的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有侵權行為且不受查處的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路政復議案件,參加路政案件的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