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法的實施分為強制性和禁止性兩種。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和聘任制,通過考核、獎勵、培訓和進修,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著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國民素質的使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教育,提高全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類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發展學前教育。國家發展各種教育事業,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教育,並且鼓勵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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