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上講,這種事故屬於意外事故,當事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2.在民法上,妳要承擔無過錯責任。雖然妳沒有過錯,但是妳要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該條及《民法通則》其他相關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既不是由加害人的故意造成,也不是由受害人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特殊責任原則;它是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壹種責任原則,其目的是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彌補特殊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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