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緊急公務時除外。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能夠順利行駛,減少交通堵塞和安全隱患。壹般情況下,沒有法定事由和權限,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檢查車輛。有助於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