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在野黨基本路線,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
2.學生觸犯國家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的;
3.學生破壞公共財產,盜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的;
4.打架、犯罪、賭博、偷竊等的學生。屢教不改,品行不良,道德敗壞,造成嚴重後果的;
5.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情節極其嚴重的;
6.學生壹學期曠課超過72小時或曠課超過10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