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父母死亡或者無力繼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有能力的兄弟姐妹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義務,直至其成年。同樣,有能力的兄弟姐妹也有義務贍養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當然,上述情況必須滿足被扶養人都是成年人,而被扶養人未成年或者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其他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