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為:血親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或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姐夫等。配偶的血親是指配偶的血親,如嶽父、夫姐等。配偶的血親配偶是指其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如嫂子、姐夫等。姻親關系因夫妻離婚或壹方死亡,另壹方再婚而消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0條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