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5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人之間可以簽訂協議,履行贍養義務。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背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因此,兩人協商簽訂的贍養義務,在父母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