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的規定,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噪音)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賠償損失的精神。給對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3.目前我們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向城管部門投訴(沒錯就是城管,他們可以處理噪音汙染)。如果城管部門下班了,我們可以投訴到110。如果不能妥善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過程漫長,可能訴訟過程還沒完鄰居就裝修完了。所以建議直接向城管部門反映,讓他們出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