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世賢挪用公司資產,造成公司現金流困難。林品儒告訴他,可以向高鴻借錢,但需要他個人在公司的股份作為抵押。林品儒在預先擬定的抵押合同中寫下了洪世賢抵押的個人股份作為抵押物。洪世賢沒看清楚就簽了合同。最終,洪世賢及其姐姐、母親的股份抵押給了高洪。
這是劇中的情節,現實中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