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環保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餐飲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第六條嚴格限制在無排水管道的場所設立產生和排放汙水的餐飲服務企業。向城市汙水管網排放汙水的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安裝隔油池或者采取其他處理措施,達到當地城市汙水管網的取水標準。其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汙水直接排入周圍水體的,應當經過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汙水排放標準,並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後,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