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幹規定》第三條當事人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調解協議、身份證明、資格證明、與調解協議有關的財產權證明等證明材料,並提供雙方當事人的聯系方式,如服務地址、電話等。委托他人申請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